今年夏天之热不寻常,浙江、江苏、上海、安徽、新疆等出现40-43.9℃的高温天气。
酷热之下,上海等地接连爆出热射病案例。热射病是最严重的中暑类型,患热射病时,体温或升至41度,体温调节功能失调,从而发生器官损伤。若不能得到及时救治,可能危及生命。
日本也在近期持续遭遇热浪,中暑人数激增,与中暑相关的保险产品因此热卖。
住友生命保险公司的一家子公司自2022年以来每年夏季提供中暑保险服务。该产品可以按月投保,也可以选择1-7天不等的短期产品。单日保险费为为100日元(约合4.8元人民币),若投保人因中暑需要输液治疗,可获得1万日元赔付(约合481元人民币)。
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高温保险,高温保障主要由健康险提供。有保险代理人向界面新闻介绍,现在目前市场上常见的人身险包括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其中意外险理赔需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4个条件,中暑虽然符合前三项要求,但属于疾病,因此意外险无法理赔。
有保险代理人向界面新闻介绍,目前市场上常见的人身险包括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其中意外险理赔需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4个条件,中暑虽然符合前三项要求,但属于疾病,因此意外险无法理赔。
2022年,有一则和中暑死亡相关的意外险理赔案例引发关注。在该案中,造船企业员工李师傅在高温天气中工作中暑身亡。企业为李师傅投保了4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保险公司却以中暑属于保险合同免责事由中约定的“疾病”范畴而不予赔偿。
上海金融法院披露信息显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师傅的死亡直接原因在于工作环境中的高温引起体内热量过度积蓄,从而引发身体机能变化,系由外来因素所致,符合意外伤害的外来性特征。同时,李师傅在工作时发生中暑事故,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且伤害的发生非其本意。保险公司亦未举证证明李师傅的死亡系因其自身疾病因素导致。此外,根据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并未将中暑列入意外伤害的免责范围,也未对疾病的具体情形是否包含中暑作出说明、解释。
因此法院认定,李师傅的死亡符合“意外伤害”的情形,对保险公司认为中暑属于“疾病”范畴而不予赔偿的主张不予采纳。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师傅的家属支付保险金4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上海金融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界面新闻翻阅多款在售意外险条款发现,目前多款意外险产品已将 “中暑”明确列入责任免除事项。不过若意外险覆盖了突发急性病身故等相关保障是有机会获赔的。
虽然多数意外险对中暑不予赔付,但其他险种如医保,达到报销标准的可以部分报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对于医疗险,因中暑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保障范围内达到理赔标准可以报销。
如因重度中暑导致的严重肾衰竭、严重脑损伤、深度昏迷等,符合重疾险理赔条件也可以申请理赔。而对于寿险,因严重中暑(如热射病)导致的身故,家属可要求理赔。
在高温之下,除了人易中暑外,车也易发生自燃事故。尤其是电动车,高温易导致电池和电控器等车辆元器件老化和工作温度升高。近年来新能源车自燃事件呈上升趋势,其中不乏夏季高温天气导致自燃的案例。
不过在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中,已经将“车辆因自然或意外因素导致的自燃”纳入意外事故。如果因高温引发车辆自燃,可以通过车损险、三者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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